女子花29萬裝修「租屋」剛住了半年,房東就強硬趕人「拒賠裝修費」:你裝修了什麼自己「鏟掉拿走好了」

安妮 2023/02/15 檢舉 我要評論

「當時簽合同上面寫的就是毛坯房,自己裝修了什麼東西要覺得不舍得,你就自己鏟掉好了。」

許女士花65,000(約新台幣29萬)裝修了自己的出租屋,結果才住了不到半年,房東就讓她搬走,說要把房子賣掉。

徐女士想跟房東協商一下賠償問題,可房東卻說:你裝修了什麼自己鏟掉拿走好了。

徐女士在杭州某小區租了一套房子,每個月租金5000塊(約新台幣22000)。

徐女士租的是一套毛坯房,剛搬到房子里時,地面上還有裝修留下的石灰,墻上也沒有刮膩子。徐女士和房東簽了租賃合同,并與企業簽了房屋裝修合同,房東同意徐女士按照自己的喜好對房子進行裝修。

因為這套房子一下簽了5年的合同,徐女士覺得反正自己要在這里住很長時間,就費心費力的對房子進行了裝修,貼地板磚、買傢俱以及裝飾墻面,總共花了65,000多元(約新台幣29萬)。

雖然費用高了些,但畢竟是自己裝扮起來的,徐女士也感到非常開心。

然而她還沒有來得及高興,就接到了房東的電話,說要把房子賣掉,讓徐女士趕緊搬走。這下可把徐女士氣急壞了,這可是自己剛剛裝修好的房子,而且雙方簽了5年的合同,憑什麼房東說讓搬就搬。

徐女士直接撥通了房東的電話,打算跟房東討個說法,卻從房東那里吃的閉門羹。

房東的態度非常強硬,她表示這套房子自己就要賣掉,如果徐女士覺得裝修的東西留在房子里很委屈,可以把自己裝修的部分用鏟子鏟掉帶走。無奈之下,徐女士找到了媒體求助。可是當記者嘗試跟房東溝通時,對方一聽有記者在,直接說沒辦法溝通就掛了電話。

記者幫徐女士聯系了律師,律師表示,因為徐女士沒有和房東簽訂過提前結束租賃時需要賠償裝修費用的相關事宜,所以是無法向房東追償的。

但是徐女士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即使她要把房子賣掉,徐女士也有權利繼續住在這套房子里。只是以后交房租時,徐女士需要把房租交給新房東。

遇到這種房東的確是有夠鬧心的,不過徐女士這次也應該吸取到教訓了。如果以后再租毛坯房,要自己進行裝修,一定要就賠償事宜跟房東溝通清楚。不然讓房東鉆了空子,吃虧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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