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魏女士在內蒙古花費16萬(約合70萬新台幣), 全款買下一套平房。
15年后趕上拆遷,分了 419萬(約合1850萬新台幣) 。
此時,原房東突然出現,要求 分一半拆遷補償款。
二人對峙公堂,結果法院表示: 419萬(約合1850萬新台幣) 全歸原房東所有。
這到底怎麼回事?
16萬(約合70萬新台幣)購買房屋
2003年,33歲的魏女士因為自己的手里有一筆閑置的資金,眼看著當時的房地產行業很是興盛。
就想著用自己手里的這筆錢買下一處價格合適,位置也很優越的房子。
自己再重新裝修一下,到時候租出去, 自己就可以靠著租金過日子了。
可是符合她要求的房源很少,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從《紅山晚報》上看到一所房子。
這種棟房子看起來很是破舊,但是整體的風格魏女士感覺還是不錯的,當即按照報紙上的的聯系方式將電話打了過去。
電話那邊人的一聽有人要買自己的房子也是高興地不得了, 雙方立刻就約好了見面時間。
等魏女士到的時候,房子的主人劉女士和她的兒子田軍已經在原地等著了。
劉女士很是熱情的為魏女士介紹自己家的房子,轉了一圈下來,魏女士也是很滿意,當即就詢問了價格。
可是沒想到原本熱情的劉女士突然就變得支支吾吾了起來, 過了好長時間才說出了一個價格。
「15萬。」
聽見這個價格魏女士當場就愣在了原地,倒不是她拿不出這麼多錢,而是感覺這棟房子花這些錢買有點虧,便想著壓一壓價格。
劉女士看見魏女士一言不發,瞬間就急了,她拉著魏女士的手說道。
「價格我們可以再商量,你再考慮一下?」
看見劉女士這個樣子,就多嘴問了一句:你是不是遇到事了?
可誰知她這一問,自己還多賠進去5千塊錢。
劉女士聽到有人關心自己,眼角立刻就泛起了淚花。
她開始慢慢講述起自己的故事。
原本劉女士的家庭也很是幸福,丈夫有一身力氣,孩子們學習也很用功,一家人的生活很是美滿。
可就在這時, 一個消息壓垮了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丈夫突然身患重病,為了給他看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又向親戚借了不少錢,但是依舊沒能留下丈夫。丈夫離世后,家里面的重擔就全都落到了劉女士一個人的身上。
孩子們上學需要錢,欠別人的錢也需要還,劉女士每晚都因此事睡不著覺,最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才不得不賣房子。
劉女士感覺自己的房子雖然是破舊了一點,但應該也可以賣個好價錢,可是沒想到,那些來看房的人似乎是看出了自己有困難,一直在不停的壓價,最貴的也才只有10萬塊錢,可是她需要15萬(約合70萬新台幣), 只有這樣,她才能在還清外債的前提下養活自己的兩個孩子。
聽到這里,魏女士也感覺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是真的不容易,再加上這房子自己看著也是滿意,最終決定花16萬買下。
聽到魏女士的報價,劉女士激動地拉著她的雙手,一直不停地感謝她。
但是因為 當時農村的房子是不能辦理過戶簽證的,所以兩個人就簽署了一份買賣合同了,為了讓魏女士安心,也為了表現自己的誠意,劉女士還讓自己的兩個孩子都簽上了名字,并且找人來做了見證。
就這樣,劉女士拿著錢離開了,魏女士也開始打造自己的夢想,本來以為雙方以后也不會有任何交集,可是在15年后,魏女士收到了一封來自法院的傳票。
二人對峙公堂
看著手里的法院傳單,魏女士感覺很是不可思議,沒想到自己當年好心幫她一把,對方現在卻恩將仇報。
「上法院就上法院,自己手里有證據,難道還能怕她們不成!」
魏女士很快就拿著當年買房時簽訂的合同來到法院,本來以為這場官司自己肯定能贏,但是 法院的判決卻直接讓她差點暈在法庭上。
魏女士在法庭上表示這棟房子是當年自己花16萬(約合70萬新台幣)買下的,合同上也是清清楚楚的簽著一家人名字,當時還有人親眼見證了這份合同的簽證。
因為,這棟房子現在的所有權就是歸自己所有,拆遷補償款自己不需要和劉女士平分。
而面對魏女士的清晰地邏輯,劉女士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眼看所有的證據都表明這棟房子歸魏女士所有,但是最終法院卻判決這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魏女士是城市戶口,我國法律規定「農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法院也是憑這條規定判定合同無效。
魏女士怎麼都不愿意相信,自己花費了無數心血的房子現在卻不屬于自己了,2018年10月,一直想不明白這件事情的魏女士再次上訴,要求法院重判。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院考慮到這個案件的特殊性,也認為這個案件有重新審理的必要。
現實版「農夫與蛇」
回想起買房的經歷,魏女士心里難受的不得了。
當年簽完合同后,劉女士立刻就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搬出了房子,她用賣房的錢還清了欠下的外債,自己也開始做大棚的生意,慢慢地也做出了一些效果。
魏女士在花16萬買完房子后,手里面的錢已經不足以支撐她去實現自己的夢想, 只好向姐姐借了三十多萬。
手里面有了錢,魏女士就開始改造房子。因為房子的地段很好,魏女士想著以后租房的人肯定不少,就將房子劃分為兩個院子,將兩間屋子變成了四間,雖然前后一共花了五十多萬,但是魏女士一點都不擔心自己會賠。
果然,房子裝修好以后很快就迎來了不少租客,魏女士每天靠著租金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的,很快她手里就攢了一大筆錢。魏女士用這筆錢將房子擴建,又多新建了2棟新房進行出租。
對于現在的生活魏女士表示自己很知足, 可是很快就發生了一件讓魏女士更加高興的事。
2018年,受當地政策的影響,魏女士的這片地方被劃進了老方區改造計劃,根據她的房產面積計算,魏女士一共可以獲得419萬元(約合1850萬新台幣)的拆遷補償款。
收到這個消息后,魏女士高興地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她實在是沒想到,自己當年花16萬(約合70萬新台幣)買下的房子,現在居然可以賺這麼多。這可是自己租幾輩子房子都賺不來的錢啊。
可是魏女士還沒有高興幾天,意外發生了。
原來當年房子的原主人劉女士不知道從哪里聽到了房子要拆遷的事情,一聽拆遷補償款有那麼多,一家人瞬間就坐不住了,氣勢洶洶的找到魏女士,要求她將拆遷補償款分自己一半。
一天這話,魏女士簡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當年的合同上可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房子早就和他們沒有半毛錢關系了。
因為知道當年劉女士遇到了苦難,魏女士心想她現在是不是也遇到了什麼問題, 就又好心的問了一句。
一聽這話,劉女士表示自己的兩個兒子現在都大了,馬上就需要娶媳婦了,自己這些年賺的錢也只能夠維持生活,根本就沒有辦法給孩子娶媳婦,所以才來要這筆錢。
聽到這個理由,魏女士簡直都不敢相信這個世界上會有這種人。
就因為沒錢給自己的孩子娶媳婦,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回來搶自己的東西。
面對劉女士這個無理的要求,魏女士直接將人趕了出去。
可是沒想到這家人就跟無賴似的,天天來自己家的門前鬧,不僅如此, 還在門口大放厥詞。
說什麼當年要不是因為她將房子賣給了自己,自己現在也不會撿到現在這麼大的一個便宜,自己現在遇到困難了,她幫自己一把怎麼了。
面對他們一次次的上門取鬧,自己直接閉門不見。
回想到這里,魏女士再一次感覺自己就跟傻子似的, 以后要是再遇上這種情況,自己也絕對不會再出手相助。
法院宣判
因為當初簽署合同時,雙方確實是自愿的,魏女士也為此花費了不少,但確實這與國家法律不相吻合。而劉女士明明在已經簽署合同的前提,卻依舊要求和對方平分拆遷補償款,違背了契約精神,也需要擔負一定的責任。
最終法院重新判決,該房屋擴建部分的所有拆遷補償款歸魏女士一人所有,共計279萬元(約合1230萬新台幣);剩余的補償款,其中有16萬(約合70萬新台幣)是當年魏女士買房的錢,這筆錢也歸魏女士一人所有,剩余的,因為魏女士投入了大筆心血,這筆錢只能三七分,最終劉女士只能分得37.2萬元(約合164萬新台幣)。
面對這樣的結果 ,劉女士依舊心有不甘,在她看來,既然合同是無效的,那麼除去魏女士自行擴建的那部分的拆遷補償款歸魏女士一人所有,剩下的錢就應該全部都是自己的。
劉女士不滿法院的判決,想要再次上訴,法院也表示可以。
但是即便是劉女士再次上訴也未必能改變現在的結果,不僅如此,敗訴后她還要承擔庭審的一切費用。
最終,劉女士感覺有錢總比沒錢好,拿著分得的37.2萬(約合164萬新台幣)離開了,而伴隨著劉女士的離開,當初兩家的交情全部都消失不見了。
結語
雖然最終劉女士成功的拿到了補償款,但其實她損失了很多,就比如兩家之間的交情。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劉女士沒有回來這般無理的索要拆遷補償款,在以后她遇到困難的時候,魏女士未必不會幫助她。
可是現在,這份友誼被劉女士自己親手斬斷了,以后她再出現任何問題,魏女士絕對不可能會出手相助,她也未必會再次遇到像魏女士一樣的好心人。
我們不求滴水之恩,涌泉相報,但是至少我們要講誠信,有契約精神,絕對不能因為一點利益就不顧自己的臉面,絕對不能只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卻將自己的道德底線按在地上摩擦!